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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根据云组通〔2012〕45号文件要求,在面试(或实作)合格人员中由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进入体检。

合成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生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3×50%+面试成绩×50%

在计算成绩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合成总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合成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成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胜出。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体检工作由各县市人社局、州级各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按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级进行张榜公示:笔试成绩公示第一榜,进入面试(或实作)人员公示第二榜,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公示第三榜,拟录聘人员公示第四榜。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二)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招聘主管部门调取拟聘人员个人档案并提出招聘意见,报经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办理招聘审批手续。实行统招统分的岗位,拟聘用人员按照合成总成绩高低顺序在所有拟招聘岗位中进行择优选岗。

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进入拟聘程序,经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办理调配手续,调入事业单位后,成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连续计算。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人员被正式聘用的,服务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人员确定工资。

八、纪律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公告、岗位条件、诚信承诺书和相关政策,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及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主管部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如考生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录聘通知下发后,录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成立由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招聘工作,同时成立由有关领导机关和部门人员组成的监督组,负责对招聘工作的监督;招考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考试、招聘资格,并处以五年的禁考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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